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机关效能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量:1429

   

1、投诉目的

增强公务人员效率观念和创新观念,减少成本、时间和程序,提高机关效率,使机关行为明显规范,素质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达到“依法、高效、廉洁”的目的。

2、受理机构

本院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

3、投诉方式

投诉以书面、电话、口头方式。不在本地居住的可用电话投诉,受理机构做好记录;无写字能力的可用口头投诉,受理机构作好记录,并有相应证人在场;一般应以书面投诉为准。

4、投诉电话:333598、3337239、3334637

5、投诉处理

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做好投诉登记,对投诉举报事项要按规定迅速查办,并责令被投诉部门就投诉事宜作出答复和提供有关资料;调查结果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落实。

6、投诉回复

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办情况要在七日内反馈到投诉人或举报人,对问题较复杂的可延长三十天内反馈。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查或复核,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投诉和举报不实的,应及时与投诉人或举报人联系沟通,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7、效能监察

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应当经常组织暗访检查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强督办整改。

8、投诉处理

①因工作不负责任,态度生硬,办事拖拉、推诿,一年内受到群众投诉1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投诉达2次者,当年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责令其待岗培训或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②对被投诉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交司法或上级纪检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