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3-07-03 点击数量:891

  6月13日,林区人民法院木鱼法庭工作人员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次通过拍照留置送达法律文书。这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以各种理由拒签法律文书,工作人员对其多次释明后,仍不肯签收,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能采取拍照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于是发生了图中的一幕。

一直以来“送达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老大难之一,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留置送达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通过照片或录像将送达过程完整地记录并固定下来,确保了送达过程的程序合法性。林区法院工作人员在受送达人拒签的情况下,灵活运用新民诉法的规定,保证了程序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