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5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本级内设机构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共8个内设机构。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1683.6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8万元,减少1.02%,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减少,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一般性支出需求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4万元,增加9.6%;其他收入144.65万元, 比上年减少152.12万元,减少51.26%。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1683.65万元,比上年减少17.38万元,减少1.02%。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74.5万元,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增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23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减少1.55%;住房保障支出90.92万元,比上年减少14.78万元,减少13.98。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427.68万元,比上年减少62.48万元,减少4.1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支出需求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因存在退休人员支出需求减少。
(2)2025年项目支出255.97万元,比上年增加45.1万元,增加21.39%,主要原因是雇员制人数增加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导致雇员制劳务费正常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0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2.43万元,增加136.99%,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均安排在其他资金中,本年日常运转经费均安排在财政拨款资金中,导致增长较大。其中:公务接待1.5万元,工会经费17.89万元,福利费48.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部分经费未执行完毕,综合近两年支出情况,减少0.5万元较为科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9.5万元,减少97.3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物业管理服务和设备采购,减少采购预算45.4万元;二是本年服装由省院统一预算采购,减少服装采购资金14.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主要用于A3、A4办公用纸的采购;本年无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6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积4535.9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385.65平方米,其他150.29平方米。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2025年预算安排11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11.08万元,其他资金99.62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群众满意度。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5%。
质量指标: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得分≥82分。
时效指标:平均结案时间≤25天。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诉讼服务满意度≥96%。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