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的身份结婚,骗来的结婚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5-03-10 点击数量:4096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彭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林区人民法院宋洛人民法庭受理后,于2015310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法庭查明, 20071月,宋洛乡后山坪村村民彭某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在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以其姐姐的名字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同年111,彭某某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持虚假临时身份证,在阳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以其姐姐的名字与张某某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和债务。

法庭审理认为:彭某某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以其姐姐的名字与张某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宣告张某某与彭某某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