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的身份结婚,骗来的结婚被判无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彭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林区人民法院宋洛人民法庭受理后,于?xml:namespace>
法庭查明, 2007年1月,宋洛乡后山坪村村民彭某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在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以其姐姐的名字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同年
法庭审理认为:彭某某在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以其姐姐的名字与张某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宣告张某某与彭某某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