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02 点击数量:3851

   

日前,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顺利审结两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是该院首次以特别程序审结的两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凭法院作出的裁定书,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的财产。此举缩短了申请人的维权时间。

2010年,付某夫妇以大酒店房产做抵押,向原神农架林区信用合作联社木鱼信用社借款370万元,期限36个月,月利率6.3‰,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由房管部门核发了抵押权证。但借款到期后,付某夫妇逾期一年以上仍未还清债务。今年10月27日,新改制组建、更名后的神农架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担保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依法变价。我院民事审判庭审查后,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在11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付某夫妇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本金、罚息、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类似的案件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债务人或抵押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将还要经历二审诉讼阶段。如果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至少也得6个月至1年。此外,抵押权人要预交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各种诉讼费用,诉讼成本很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章节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这项特别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内审结,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极大地节省了申请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