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法院党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量:2325

   

   1、公开范围、目的

党务公开是指在法律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管理的各项事务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

2、原则

遵循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3、工作机制

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参照《神农架林区法院岗位责任制》执行。

(1)党务公开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庭、科、室、处、队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监督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党务公开预审。凡紧急情况、重大事项须经“一把手”批准后进行公示公开;一般或经常性的事项以及涉及各庭、科、室、处、队的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公示。

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未经批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3)党务公开评审。每半年对所有党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在检查或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公开不及时、不真实或存在其他有关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4)党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把党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凡违反本制度的应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投诉处理。设立举报电话,热情接待投诉人员,正确处理投诉案件。

(6)特殊或重大问题的报告。因特殊或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绝不允许压案不报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工作要求

(1)党务公开涉  部门应当接受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部门对实施公开情况的监督。

(2)政治处、办公室应定期对实施公开进行检查、督办。

5、纪律处分

凡违反本制度,多次批评仍不改者,将视情节轻重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