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1 点击数量:6497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去年以来,我院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决策总体部署,明确涉法涉诉改革方向,理清思路、建立机制、细化措施、稳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今年以来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我院将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实现“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将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诉”的范围;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纳入“访”的范畴。凡属“诉”的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凡属“访”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

(二)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诉信访事项要及时审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严格落实信访问题依法按规定办理。对诉讼程序尚未穷尽或在信访程序中发现信访内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及时纠正错误;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经复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对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请示政法委,落实矛盾化解和教育帮扶责任。

(四)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也确立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后,涉诉信访矛盾仍会回到法院;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成为涉诉信访人,再次回到法院上访。因此,要加强与检察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信息,配合检察院做好民事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和审查,及时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向林区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强化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对依法办案的社会认可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在推动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纠错、依法退出等方面取得的具体效果。

自去年实施并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减少,信访工作形势明显好转。其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从2011年开始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二是更进一步加大了办案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信访数量;三是自2013年开始按照省政法委、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贯彻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成效明显。

今年我院通过实行信访分离、依法导入,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2件、刑事申请再审案1件,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1、申请再审人黄春风与被申请人谭复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下,经多次电话给黄春风做大量的说服息诉工作及专程到宜昌给黄春风及其代理律师做工作,最终说服黄春风撤回了再审申请。

2、申诉人贺子中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刑事申诉案,经阅卷审查、合议庭评议,一致意见认为贺子中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法驳回了其申诉。

3、申请再审人肖龙宝与被申请人李光青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经阅卷审查、合议庭评议,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了肖龙宝的再审申请。在向肖龙宝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时,经对其做释法明理解释工作后,肖龙宝认同了法院的观点,表示息诉罢访。同时,因该民事案件双方打架的事实引起的肖龙宝不服对其行政拘留而起诉林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肖龙宝也撤回了起诉。

以上三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信访人均息诉罢访,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纠错、依法退出的工作措施。

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三个配套文件精神,继续秉持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思路,通过理顺入口、谨防程序“空转”、畅通出口,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理顺入口,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要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认真做好诉与访的审查分流工作,把诉类事项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同时畅通和拓宽涉诉信访渠道。群众的需求就是改革努力的方向。今年,为解决信访群众逐级“走访”问题,方便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院已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已经初步形成了“人、信、网、视”的信访新格局,在理顺入口上迈出了一大步。

(二)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谨防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要明确审判错误和瑕疵的认定标准,及时发现审判错误、瑕疵,依法按程序纠正审判错误,妥善补正审判瑕疵。同时,更要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审判错误、瑕疵的发生,而对已经发生的错误、瑕疵,则要在纠正或补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社会舆论误读误判和不当炒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畅通出口,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违规上访、违法闹访等无理缠访已成为影响一些地方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畅通出口,明确涉法涉诉信访的依法终结程序,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促使无理缠访群众回归正常生产生活。但要确保终结质量,落实善后工作,并用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的意识依然存在,客观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令法院不堪重负。司法实践中甚至还出现了弃诉从访和职业信访行为,推动了信访行为的发生、发展和泛滥,依法办案的客观难度加大,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受到了冲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一些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由于当事人利用基层政权怕信访的心理,故意以越级访、集体访等方式“搞大”或以此为要胁,法院不得不挤占大量本已紧张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又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形成恶性循环。

(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与当事人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涉执行信访问题较为集中。

(三)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一些案件先天不足,原告起诉时,被告就已经没有了还债能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信访不断的情况屡见不鲜,只要执行不到位就信访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对待一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是弱势群体的,法院也很无奈。只有依靠建立特困群体司法救助资金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由治标到标本兼治的举措和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自2013年以来政法系统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改变上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局面,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妥善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解决以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上下级法院垂直、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访分离,因法院而产生的信访案件要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干涉。这样就急需法院系统内各级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交转办、评查、终结等工作进行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

2、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克服仅以接访挂账督办工作为主、公检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充分利用这个联合接访平台,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在公检法系统内流转不畅通、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主动等问题,以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协助,发挥联合办公的重要作用。

3、规范信访案件评查日常工作程序。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能够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应建立案件评查的专门性常设机构,改变以往只有专项活动或特殊时期才由政法委临时组建上述机构的现象,并制定案件评查日常工作流程,使今后信访案件的终结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