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2014年履行计生成员单位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4-10-08 点击数量:2437

   

林区法院人口计生工作在林区党委领导下,在林区政府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定》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法院党组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落实相关业务庭的责任和职责,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一是明确规定了凡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类案件,职责明确到位。对涉及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等破坏计生工作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审查立案和审理,做到快审快判;对涉及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查立案和执行,执行局、法警队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确保依法执行到位。二是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增强院属各部门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意识。三是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治处为专门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使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到主抓有责,问责有人,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计生工作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学习,统一思想。为了增强对人口与计生工作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院组织相关业务庭集中学习《决定》和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办理行政案件的知识业务水平,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开阔了思路,形成了共识。二是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建法治村”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乡镇具体典型的计生违法案件,向当地群众广泛宣传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意识,为推动全区人口与计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突出重点,认真履职,有力地支持计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于林区计生局依法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生效后,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计生局依法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我们组成合议庭,严格按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审查,对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首先和计生局沟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依法裁定后予以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慎用强制措施,规范执行程序。通过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宣传政策和法律,促使当事人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我院未收到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通过具体案件的执行支持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为全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我院结合本院实际,还制定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分别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给予了适时的物质奖励。

四、强化队伍,优化结构,切实提升计生行政执法效果

为了加大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今年年初,我院就计划生育案件非诉强制执行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且对计划生育案件的立案、执行等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一是我院指派两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案件的审查、执行,使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提速审查,快速进入执行流程,提高了办案效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在具体执行时,要求各乡镇(街办)计生办应选好、选准对象,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去向等相关情况,确保非诉强制执行落实到位,维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处罚的严肃性。二是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特点,在准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后至执行通知书送达之前,通过做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让当事人明辨法理,从而心悦诚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既缩短了办案期限,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从根本上提高了执行效率。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根据情节果断地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社会上树立了法院司法权威。三是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同一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计划生育征收抚养费的案件,穷尽执行措施。结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采取教育引导、督促履行、强制执行等多项措施,确保社会抚养费及时征收到位。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计生非诉执行工作研究得不够细致深入,有待提升对执行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难以掌握,与计生行政部门联系沟通不够。

建议:

(1)定期和计生局联系,互通相关信息。

(2)计生局在处罚时,及时和法院联系,力争做到程序规范,实体正确,适应法律法规准确。

(3)计生局在处罚时要查清被处罚人的财产状况,为法院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

总之,作为全区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虽然履行了成员单位的职责,但执法质量、执法效果、执法环境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全区的计生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区进程,统筹解决人口与计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