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区党委、政府与林区法院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完成“机关效能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林区人民法院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高效、廉洁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党务公开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改进机关管理方式,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中梗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得到有效整改,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三是机关干部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明显减少;四是法院审判、执行和综治等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确保林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二、实施步骤
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是党政机关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常抓不懈。针对本院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治理。
(一)动员教育阶段
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宣传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动员教育。
(二)组织实施阶段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机关管理体制。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保证。从本院机关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无缺位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过错追究制9项制度,切实规范工作行为。
4、继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推行办事制度公开、热点问题公开和决策公开,完善党务公开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的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
5、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改进领导作风和部门行风,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和规范检查及评比、表彰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便民服务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6、严格责任追究。不定期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对林区党委、政府决定和交办的事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考评阶段
按照林区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对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区法院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美瑜同志任组长,副院长刘利、卫林、甘鲜和纪检组长宦廷全、政治处主任郑启军同志任副组长,各庭科室处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办公室,负责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要紧紧围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开拓意识及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做到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激情。要深刻剖析自身在思想观念、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在求实效、重治本上下功夫,在抓深化、再提高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