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围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立案信访窗口”文明创建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为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
2、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范等方面入手,端正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完善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使之成为“服务到位、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的司法服务场所,成为践行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平台。
二、基本功能
立案信访窗口是集导诉、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诉讼事务办理、判后答疑、接访为一体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是诉讼、信访案件流转的第一个环节。
立案信访窗口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诉讼引导。引导当事人诉讼,解答诉讼程序各类问题,告知诉讼风险,免费提供诉讼指南读本。
2、立案审查。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受理、审批、交费、立案工作,包括对诉讼案件的起诉审查、诉前保全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申请等与立案工作相关的审查事宜。
3、立案调解。在立案大厅设立调解室,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
4、救助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事宜。
5、查询咨询。通过触摸屏、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登记本以及开庭时间和地点、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提供各类法律问题的解答与指导。
6、材料收转。由当事人填写诉讼材料收转单,写明所递交材料的名称、种类、页码、份数、接收法官、递交时间等,由工作人员开具接收材料收据(或清单),及时送交相关审判庭签收。
7、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由接待人员或通知原承办法官、合议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8、信访接待。接待群众初次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事件,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三、工作制度
为实现并发挥好立案信访窗口的上述功能,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制度:
1、导诉制度。(1)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导诉台,全院30岁以下干警轮流值班,负责解答有关诉讼事项办理的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2)对前来立案信访大厅办理立案、查询、申请执行、申诉或申请再审、投诉及办理其他事项的,导诉人员就条件、时限、程序、手续、收费标准和所需材料等问题作全面一次性告知和合理引导。(3)导诉遵循依法、中立、适度的原则,只能提供诉讼程序的引导、诉讼风险告知和相关法律的释明,不得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不得涉及对事实和法律的评判、不得泄露审判机密。
2、立案告知制度。(1)当事人到立案信访大厅办理常规案件的起诉、执行、预约接待等事项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即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起诉状或其他申请书书写不规范或需要补正起诉材料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认真、耐心、细致的指导与解释,需补办的事项应一次告知清楚。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的途径或方式。(2)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3)无超期立案、该立案而不立的情况。
3、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1)完善立案、信访应急预案机制,对新类型、敏感、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立案,以及重大信访、群体访、异常访等信息要及时登记上报,及时疏导处置。(2)建立重大、疑难立案事项合议、会商、协调、汇报机制,作好记录并备案,防止因立案审查工作而引发重大信访事件。
4、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和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涉军案件等,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
5、司法救助制度。(1)切实落实《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做好诉讼费用缓、减、免工作,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2)对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做到与立案审查同步处理,并及时答复。
6、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7、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审务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信访必复制度。设专人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法律咨询,切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10、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周到,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11、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12、诉调对接制度。设立诉调对接工作中心,立案审查时,对有调解意向和即调可能的案件,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及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协助调解。
13、判后答疑制度。设立判后答疑窗口,对法院裁判后,当事人对裁判中有关事实归纳、证据采弃、法律适用、判决说理等方面仍有疑惑或者不理解的,由接待人员或通知相关业务庭人员给予进一步的说明与解释,使当事人尽可能地消除疑虑,理解裁判精神及理由,接受裁判结果。判后答疑可采取接待、上门、网上答复等形式进行。
14、诉访分离制度。接访时合理划分“诉”“访”案件,即将我院管辖的或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和执行内容的诉求作为“诉”处理,劝导信访人依照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除此之外的诉求,作为“访”处理。对属于信访案件的,设置信访台帐,对信访事项要有完善的分类登记和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审查、受理、交办、处理及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
15、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信访案件由院长(副院长)接待制度,固定每周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重大敏感信访案件实行院长、副院长随时接访、约访、带案下访制度。
16、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制度。建设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申诉,减轻群众涉诉上访负担。
四、总体布局和设施配备
立案信访窗口的布局和硬件建设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需要,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确保立案信访窗口安全有序。
1、总体布局与面积要求。立案信访窗口是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场所,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办公大楼一楼设立案信访大厅,面积58平米。
2、分区功能与设施要求。科学配置硬件设施,增加物质装备和信息网络设施的投入,实现诉讼服务的信息化、科技化。
(1)导诉窗口。在立案信访大厅进门处设立导诉台,使来访者一进门就能找到咨询、引导人员,由导诉人员根据来访者的来意,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办理相应事宜。对不属法院职责范围的事务,由导诉人员耐心告知来访者到有关部门办理。
设立“查询咨询”窗口。将诉讼须知和风险告知、交纳诉讼费用标准和申请司法救助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调取的条件、案件流程图示、审理执行期限及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样式等印制成诉讼指南并上架、上网、上墙,以便当事人查询和免费取阅。
在立案信访大厅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及法院、法官相关信息。
(2)立案窗口。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案窗口,办理立案事项,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地办结所有立案事项。
立案窗口设立“材料收转”专窗。由专人专司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及时移交承办法官或合议庭。
立案窗口设立“救助服务”专窗,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或涉及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帮助或司法救助。
(3)信访窗口。信访窗口设立“判后答疑”专柜,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由接待人员或通知原承办法官、合议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五、人员配备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配足配强立案信访法官及工作人员。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专业技能和道德操守、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建立初任法官、拟任中层领导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制度,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拟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人选中,具有涉诉信访工作经历的,应优先考虑。同时,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制度,让更多的干部得到锻炼。
根据立案庭岗位实际要求,配备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负责立案审查和信访接处工作,同时兼司“立案信访窗口”各种诉讼事务办理、司法辅助及其他辅助服务的工作。
六、岗位要求和行为规范
1、导诉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做好来访登记,按照要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导诉讼以及有关事宜。
2、立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征求其是否同意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对不宜调解的,应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的,应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或补正;对不能当即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向有处理权的单位或机关申请解决。
3、查询、咨询和答疑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提问,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给予最大帮助。
4、材料收转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应当认真核对、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通知相关审判庭领取,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5、接待人员应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初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审查诉讼材料,听取意见,及时将来访信息录入电脑。
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对非正常上访、集体访等,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6、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法院制服,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接待态度认真、工作细致、文明礼貌,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剃光头、纹身、披长发、蓄胡须;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不得与他人有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7、接待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得大声斥责、教训来访群众;对来访群众要称谓恰当,根据对象说话得体,通俗易懂;接待语言应简单明了,条理清楚,表达准确。
8、立案信访大厅应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