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完钱后失踪 法院缺席判决还款
8月1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被告丁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丁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
原、被告系多年的好友关系,2011年7月10日,被告丁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并于同日向原告王某出具了内容为“今借到王某现金贰万元整(¥20000.00),2011年9月10日号还”的借条1张。还款期到后,被告丁某未还款,此后一直下落不明。原告多方联系未果,遂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丁某向原告王某立据借款的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且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丁某应在还款期日届满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丁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