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加强法院内部督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量:1500

   

为加强法院队伍的管理,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实现“零违纪”的工作目标,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察的主要内容

(一)法院干警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省法院“约法三章”和宜昌中院“八条禁令”以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二)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情况;

(三)警车管理使用情况;

(四)干警的上班秩序和八小时外的活动。

二、组织领导和督察方式

(一)督察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纪检组监察、政治处及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督察小组,负责各项督察事务。

(二)督察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领导督察与督察小组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院领导每人每月至少督察或暗访2次,督察小组每月组织不低于两次督察,并不定期组织暗访。节假日重点督察。

三、督察情况的处理

(一)督察工作情况要如实登记,坚持每月汇总并报考核工作专班,每季度向院主要领导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二)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