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 申请强制执行获法院支持
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事后一方申请人却拒不执行。近期,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二起拒不履行经司法确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3天时间,实现了司法权威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年5月4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宋洛乡人民政府与宋洛乡村民周某某、朱某某达成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并于同日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林区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确认移民搬迁安置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然而,被申请人周某某、朱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搬离,无奈之下,宋洛乡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林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卫林召集执行局、宋洛人民法庭法官研究执行方案,并在案件受理当天即带领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周某某、朱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周某某、朱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通过二起案件的执行,为当地经济社会稳定特别是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