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办案忙调解、法官倾心化纷争
12月1日星期天,林区法院宋洛法庭为主持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从上午9点一直到下午3点,通过长达6个小时耐心说理,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这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因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余某驾驶的一辆普通货车与李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与乘车人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等部门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后,谢某、李某分别起诉要求余某对其人身损失予以赔偿,法庭依法立案受理,干警们通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余某在外地工作,只有周日一天的休息时间,为了不影响余某的工作安排,干警们决定利用周日的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开展调解。调解的过程一波三折,由于余某已与父母分家,其妻没有工作,家中还有两个小孩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赔偿相关费用,使得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面对调解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法官们首先从法律上对谢某、李某、余某进行解法、释法,又根据谢某、李某的实际损失对余某进行情理、道理上的讲解,再从余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出发,对谢某、李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谢某、李某、余某三人均同意通过分期赔偿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作为一种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它是基于合法的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两起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于余某无力一次性赔偿相关费用,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既让受损害方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又使致害方有一定的缓解余地,从而达到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按结事了,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