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24 点击数量:1953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推动人文计生、和谐计生建设,确保低生育水平的长期稳定和生育秩序的不断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随着新时期人口问题的不断出现,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都将导致婚姻家庭、伦理道德、人口安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建立以“奖励、优惠、保障、扶助”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丰富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体系,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是科学发展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对本单位干警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负担办法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单位方全额负担.

(二)对扶贫点太阳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父母,年满60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林区法院可以给予每人每年享受不少于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三)对扶贫点太阳村,农村独生女应届高考生录取重点大学的,每人奖励500元,正取二类本科的,每人奖励300元。由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政治处负责落实。

(四)对本单位干警实行计划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手术的对象,给予节育奖励。实施结扎术的每例奖300元。由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独生子女在下列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参军;就业;发放扶贫贷款;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发放社会救助款物(贫困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农业发展项目;提供人畜饮水改造补助;承包农村种养业及加工业项目;提供致富项目、生产技术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的保障机制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享受利益导向政策的对象林区法院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指公安户口登记为“农业”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二)筹集资金,确保兑现。建立“林区人民法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主要用于对考取大学的农村独生女的奖励和农村底保户、特困户家庭中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资金扶助。奖励扶助基金由林区法院办公室和政治处共同监督管理。

(三)明确分工,齐抓共管。本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做到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认真兑现,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狠抓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了解各项奖励、优先、优惠和扶持政策,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林区法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院长任副组长,法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出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制定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实的监督管理措施,考核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这项惠及各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格考核结账,实行“一票否决”。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年初签合同,年底要结账。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