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
5月23日下午,林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张某某贪污民政专项资金一案,这次会议是林区法院增补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专门委员以后的第一次审判委员会,参会委员达11人。同时,由于是专门讨论涉及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铁军及副检察长蔡永东列席了本次审判委员会。
2014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对全区民政资金开展专项查案活动,共查处三个乡镇的民政资金存在虚报冒领和贪污行为,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张某某贪污一案,涉及金额高达60余万元。
审委会上,委员们针对张某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庭审中的供述及辩护,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案情和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形成了一致的定罪量刑意见。谭铁军检察长在列席过程中,认真听、认真记,并在审委会结束以后对相关问题与委员们进行了沟通交流。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法检机关依法监督和依法接受监督的具体表现。此前,林区法院多次在讨论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时,检察机关都依法派出相关人员列席了审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