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群团组织 共商家事审判

发布时间:2020-05-14 点击数量:2878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对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5月14日上午,林区妇联主席张洁琳和副主席张淑妹来到我院,就家事审判中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我院民事审判法官进行座谈。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林及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座谈。民事审判庭庭长张丽对近几年我院审理的家事审判案件作了简要介绍,法官高莉就近期发生的郭某某涉嫌对其妻周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相关联的周某起诉离婚案件审理调解情况(该案尚未审结)进行了详细介绍。

QQ图片20200514174302.jpg

 卫林表示,为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今后,我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化解家事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为推进社会和谐文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工作的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维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提高妇联等组织参与协助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参与度和能力,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落实诉前、诉中调解规定,并鼓励和支持妇联牵头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我院诉前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

 张洁琳表示,今后妇联也将进一步强化与法院的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化解涉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要立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