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机关效能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量:2084

   

1、考核原则

机关效能考核坚持院党组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科室配合协调、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

2、考核方法

⑴机关效能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直接挂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监督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⑵考核实行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3)机关效能监察建设与审判业务管理、勤政廉政建设量化指标对应结合,进行综合考评。

(4)年度机关效能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

3、效能考评

年度效能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评。(1)优秀:年度内机关部门效能显著提高,成绩突出,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和工作纪律,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遵守党政纪律和廉政自律规定,服务质量好、效率高。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岗位职责,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为优秀的单位。(2)合格:认真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成绩较好,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效能建设未被通报批评和效能告诫,个人未被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按照岗位责任制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为达标的单位。(3)基本合格:能够按照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内受诫勉教育不超过两次,效能告诫次数不超过1次。按照岗位责任制基本完成岗位职责,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为基本达标的单位。(4)不合格:工作效率低下,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产生较恶劣影响,年度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因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后再被告诫的。按照岗位责任制没有完成岗位职责,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为未达标的单位。

4、效能评定

⑴年度效能考评与审判、执行和其他综合部门人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年度效能考评为优秀和合格者,可参加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个人可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等次评选;基本合格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只能参加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2)效能考评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度内被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在一年内不得选拔提任。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将按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