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3月4日,林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林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督导组组长岳文强、副组长王光彩、联络员陈绍波到会指导。会议由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卫林主持,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首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林区党委书记周森锋同志在2014年全区三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接着宣读了林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
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阮思军作了动员讲话,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群众路线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二是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着力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司法为民制度建设。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整体推进、注意方法、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四措并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督导组岳组长一行在听取了阮院长的动员讲话后,对法院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明确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主要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全程参与指导民主生活会;发现并督促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情况,当好参谋助手。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抓住活动重点、搞好舆论引导和注重统筹兼顾,认真扎实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