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
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来电(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包括在职、借、聘用人员。首问责任人应积极、主动、热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条件具备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2、工作原则
遵循有问必答、一事一答,一事一办、一文一办、限时办理和回复,不超越职权,不违规操作的原则。
3、责任范围
⑴服务对象联系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当作好记录,并尽快进行转达或转交材料。
⑵服务对象联系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⑶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以及简单生硬语言对待服务对象。杜绝推、拖、压、瞒、横等不良行为发生。
4、责任查处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