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促进林区旅游产业发展
为更好的促进神农架林区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贯彻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将审判工作与林区实际相结合,出台了《林区法院关于设立旅游速裁法庭的实施意见》,设立旅游速裁法庭专门审理涉及旅游的矛盾纠纷案件。
一是配齐人员,及时处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由旅游速裁合议庭(以下简称旅游速裁庭)集中受理。旅游速裁庭设在林区人民法院木鱼人民法庭,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并实行审判人员24小时值班制,确保旅游纠纷案件及时处理。
二是快速立案,快速结案。速裁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专门审判流程,由旅游速裁庭进行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应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特殊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确保各类法律文书及时送达。
三是适用清楚,区别明显。旅游纠纷速裁适用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侵权、债务、人身、财产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问题发生纠纷,要求速裁的案件;或由林区涉旅部门提请速裁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通过旅游速裁庭进行处理的其他案件。
四是创新机制,巡回审理。旅游纠纷速裁采取电话、接访、上门、巡回等多种途径快速立案机制。通过公布旅游速裁庭的联系电话、设立流动工作站、开展到旅游企业及主管部门上门服务、到景区巡回办案等方式,及时受理属于旅游速裁庭受案范围的案件。可以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
五是完善举措,司法利民。旅游速裁庭采取咨询、导诉、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负责其受案范围内案件的咨询答复、指导起诉、立案登记、调处裁判、执行结案等相关工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及时审结。
六是高效调处,司法便民。旅游速裁庭遵循调解优先,重调促和,情理并重,易于履行的调处原则,适用简易程序,坚持快审、快结、快送达、快执行。充分发挥速调速成的积极效能。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节假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地点、时间、答辩、举证时间等均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以方便纠纷解决为出发点。
七是联动司法,形成合力。在旅游纠纷现场,旅游速裁庭必要时与公安、交通、旅游、工商、物价、卫生、城管及各乡镇政府、木鱼管委会和食药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纠纷现场控制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共同快速、妥善化解纠纷。
八是讲究实效,维护权益。适用旅游速裁审理案件时,做到审执并重,注重审执结合。在调解或速裁时,促使当事人当即自觉履行或和解结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