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共携手 调解稳军婚

发布时间:2016-03-03 点击数量: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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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清晨,宋洛乡吴某来到林区人民法院宋洛法庭哭着要求起诉离婚,宋洛法庭庭长方昌喜认真倾听了吴某的诉求并且了解到吴某的丈夫王某是现役军人,方庭长就其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讲解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先稳定了吴某的情绪,但是由于根本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吴某仍然坚持要求起诉离婚。

方庭长考虑到他们的婚姻关系属于军婚,而且小孩还在哺乳期,情况比较特殊,便及时将案情向林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林进行了汇报,并在卫院长的要求下与林区人武部取得联系。在林区法院和人武部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及宋洛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此案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高效的处理,化解了矛盾,挽救了这段处于危机中的军婚。

宋洛乡人王某在部队服役已有11个年头,2013年王某与吴某自由恋爱并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不久,王某即回到部队服役。2015年8月,吴某生得一女,王某于2015年腊月中旬回家探亲过年。

聚少离多的夫妻,本应其乐融融地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但除夕当晚双方却因一件琐事不欢而散。大年初一,双方父母又因此事相互指责,继而发展到激烈的争吵,最后甚至拳脚相加,吴某的母亲右手食指被严重咬伤,然而冲突并没有因为吴某母亲的受伤而平息下来,反而使双方变得更加不理智。整个春节期间双方都在争吵中度过,婆媳关系、亲家关系、夫妻关系严重恶化,裂痕越来越大,矛盾似乎已经无法调和,更为甚者,王某居然带着父母举家离开林区,将小孩丢与吴某,于是便发生了吴某向法院哭诉、要求离婚的一幕。法院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指示宋洛法庭与人武部取得联系,并与王某部队取得联系。在多方努力下,王某在外出途中同意返回,并同意配合解决矛盾,之后再返回部队。

2月21日,这一天是农历正月十四,也是星期日,林区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刘振中与卫院长、方庭长一行组成的工作组顾不上周末休息,一大早就驱车几十公里来到宋洛,分别到王某、吴某家中进行走访调解,又将二人单独叫到法庭进行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五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思想上都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最终夫妻二人冰释前嫌,双方父母也打开了心结,吴某父母原谅了王某,并同意女儿随其到部队生活。

面对于人武部和法院领导的关心和帮助,王某和吴某都十分感动,表示今后一定会努力服好兵役,加倍报效国家,同时也会更加珍惜婚姻、珍惜感情,共同抚养小孩,维护好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