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并 对员额法官2016年审判业绩进行了考评
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要健全完善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对法官审判绩效的考核、评价,必须由法官考评委员会作出,考核结果应当公示。根据文件要求,林区法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主任、其他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的法官考评委员会,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方面考评入额法官工作实绩,引导入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2017年4月26日我院参照法官法的考核内容(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对入额法官进行了考评。考评委员会利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司法统计数据、定期评查情况通报等情况从办案绩效对入额法官进行评分,再结合入额法官之间的互评,最终考评结果为20名员额法官中4名被评为优秀,其余均为合格。这一举措正是林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切实保护法院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