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医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发布时间:2024-07-08 点击数量:1286

202465日上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医疗保障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相关问题会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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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两单位就各自涉及医保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医保基金追偿问题进行了探讨。双方还就建立涉医保信息联络反馈机达成了共识,作出了具体安排,确定了承办机构和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按照宜昌中院《涉医保支付民事侵权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神农架林区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司法职能,与医保部门联合,共同防范医保基金损失,保障国家医保金安全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