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引矛盾 联合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1 点击数量:2208

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阳日法庭运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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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王某(化名)拿来一张诉状来到阳日法庭提起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情绪波动较大,法庭法官在安抚缓解当事人情绪后通过仔细询问,基本了解了事情原委。2021年10月,王某与李某(化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在李某家生活两年半。同居期间,双方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淡化。现作为女方的王某,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其生活较为困难,同时要求李某补偿一定的费用后才同意搬离李某住所。

因王某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纠纷,阳日法庭立即联合阳日派出所、阳日司法所、阳日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从情绪疏导、释法明理的角度入手,在双方情绪稳定之后,再采用“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劝解,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在补偿费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王某不同意搬离李某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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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第一次调解并未成功,但是调解团队并未放弃。本着“早调处,早化解”的思想,调解团队在进行商议后快速调整了调解思路,并于几日后迅速展开第二次调解,最终王某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由李某向王某一次性补偿2.5万元生活费,王某收到款项后立即搬离李某住所。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李某现场履行完毕,王某也同意即刻搬离李某住所。至此,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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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解,是联动机制的成功运用,也是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阳日法庭将继续延伸法庭职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沟通交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构建“法庭+N”模式,着力提升诉源治理能力,拓宽解决纠纷渠道,为推进“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