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助推林区生态文化游插上腾飞的翅膀
一、案件的背景
1、2007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许多中小型企业陷入困境,东星集团属下的湖北彩虹旅游公司也不例外,资金流动出现困难,其所租赁神农架的景点景区的投入也明显不足,甚至拖欠员工工资,导致旅游服务质量明显下降,不规范竟争事件屡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神农架作为一个知名品牌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形象。
2、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湖北的影响和冲击,在国家投入4万亿拉动内需的大框架下,湖北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及时谋划调整区域布局,立足现实,兼顾长远,提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整体联动的“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促进湖北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迈进。而神农架正好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至今“两圈一带”经济发展战略启动已经一年,而神农架由于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景点景区都被彩虹公司租赁经营,致使省委省政府的这一战略布局在神农架难以实施,解决这一障碍已迫在眉睫。
二、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009年3月11日,神农架国资公司向本院提起关于与彩虹公司二案的诉讼,本院于2009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二案,于2009年6月22日对二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彩虹公司返还所租景点及资产,给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被告彩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0日宜昌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彩虹公司立即按国资公司和彩虹公司认可的2007年10月份的资产移交表,向国资公司返还资产。
三、案件执行的准备工作
2009年11月30日,神农架国资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二个案件,受案后,分管立案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十分重视,立即向院长及党组作了汇报,引起院长和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长徐美瑜立即亲自向党委汇报了有关情况,请求党委有关领导召开相关部门的会议,专题研究这二个案件的执行工作。由于这二个案件涉及到8个景点、景区、旅行社和旅游车队的资产移交,涉及到130余名职工的工作去留问题和彩虹公司拖欠职工四个月工资的问题,涉及到彩虹公司经营期间600余万元的债务问题,关系到林区社会的稳定和林区的旅游声誉和形象,林区党委政府也一直密切关注着这二个案件的进展情况。这次根据法院的汇报和请求,召开了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党委常委主持,政法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税务、司法、新闻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听取法院的执行方案、部署相关部门配合行动。
与此同时,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于2009年12月1日奔赴彩虹公司总部所在地木鱼镇,向彩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令彩虹公司在三日内履行中院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与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程军平进行了初步沟通。
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所限的三天时间里,院长徐美瑜及分管院长卫林、执行局执行干警一道不断地研究、修改、完善执行方案,12月2日、3日连续二天都是研究、讨论到深夜,特别是还设法找来了彩虹公司的内部员工了解景区景点资产情况、员工分布情况及员工思想状况,为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执行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12月4日,是限定彩虹公司自动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上午,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利主持会议,详细而具体地进行分工部署,下午13时30分,全体参战干警携带执行所需的法律文书、封条和其他械具准时出发,前往执行地点木鱼镇集结。
四、执行、精彩的篇章
根据执行方案,4日下午5时,执行干警在到达执行集结地点木鱼镇后即按执行方案向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了第一次执行传票,传唤其于5日上午8时30分到达第一执行现场--神农坛景区。5日上午8时40分,若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传票时间到达执行地点,则给其下达第二次执行传票,传唤其于8时50分到达执行现场,以不影响方案所定的9时开始强制执行的预定时间。
2009年12月5日9时整,全体参战干警22人、配合执行的公安干警30人、协助善后工作的其他部门及人大、检察院等监督部门10余人,总计近70人的执行队伍达到神农坛景区,彩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程军平及其他高中层管理人员也按时到达执行现场,各部门根据执行方案,威严而整齐地到达各自的岗位。负责安全保卫的公安干警布置了警戒线,负责政策宣讲善后的劳动部门、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居住在景区的40余名彩虹公司职工召开会议,宣讲案件执行以后的有关事宜,以稳定员工的情绪,中心执行组即法院执行干警依照法律程序向彩虹公司负责人等宣讲执行要求,林区国资公司的资产接管人员在法院干警的指挥下,一一清点、接管资产,整个执行过程依法有序、有条不紊。11时整,第一执行现场,也就是本次执行中的重中之重的景点--神农坛景区顺利执行完毕。其他景区及旅行社,在执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也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基于神农坛景点的顺利执行,执行总指挥、院长徐美瑜立即调整时间部署,执行组分二组在午餐前后执行旅游车队和旅行社,在这二个部位执行结束后再分成二组分别赴滑雪场和燕天、犀牛洞景区执行,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决策是正确的,至下午4时40分,全部景点景区执行完毕,原定二天的执行时间安排,在一天之内顺利完成。
五、几点经验
这次关于林区几大景点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属较为特殊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的特殊,涉及资产繁多,涉及较多员工利益,案情相对复杂,之所以能够取得圆满的执行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这是这次案件顺利执行的根本保障,正是因为有了党委政府自始自终的高度关注,才使得案件的执行在人力、物力的保障和社会氛围上形成了不可抗拒之势。
二是紧紧依靠宜昌中院的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院长徐美瑜亲自与中院有关领导联系,征求有关意见、争取支持,分管院长在制定执行案过程中也多次向中院有关领导请示和沟通,得到了中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三是院长、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执行总指挥,副院长为副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专门执行指挥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所有的执行部署均按指挥部的意图而进行的。
四是制定周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方案从预案到详案,分管院长和执行实施组的干警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细节,有时加班到深夜,还请有关知情人人士到会介绍情况,最终将方案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和具体时间。
五是所有参战人员的密切配合,在限期执行的三天时间里,政府部门的政策善后人员即赶赴到各景区景点,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告知执行后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是这样,公安部门根据我们的执行方案,连夜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其他部门也都相继跟进,从而使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法院执行实施组也是如此,面对繁多的资产和不同的景点,分工协作,井然有序,参战干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从而使整个执行过程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推进,直至胜利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