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内部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0 点击数量:2933

   

为全面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监督机构和职责

(一)案件审判执行质量内部监督的日常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其职责是:对本院审理和执行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全面的内部监督;审核各业务庭和法庭的案件月报表;评查验收全院审结执行的各类案件,调查分析通报审判工作情况。

(二)立案庭负责对全院案件审执限进行跟踪监督。其职责为:对全院各类案件的审执限进行检查、催办、督办和通报。

(三)纪检监察负责对举报案件进行监督。其职责为:对当事人举报我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公正审理、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进行查处,并回复当事人。

二、监督方法和形式

(一)实行“当事人监督卡”制度。“当事人监督卡”由该案件的当事人填写,结案后由当事人面交或邮寄给审判监督庭,由审判监督庭予以综合、分别处理,“当事人监督卡”的送达与其他法律文书一样,由立案庭在立案阶段交给有关人员送达。

(二)实行“案件流程监督卡”制度。“案件流程监督卡”主要反映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执行的全部执法活动,分立案、审理、执行三大部分。

“案件流程监督卡”随案件流程移动,每个环节的填写由负责该环节的承办人填写。结案后装入档案送交审判监督庭评审,凡卷宗内无“案件流程卡”的案件,审判监督庭一律不予评查。

三、聘请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对法院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全院干警对执法监督员的执法监督活动应当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对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改正。不得采取推诿、冷漠和拒绝的态度,如有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邀请新闻单位通过媒体进行公开监督。对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有条件的实行庭审直播,直接将庭审全过程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适当采取领导旁听、法庭采访、观众评判等方式监督案件质量。

五、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验收的办法,对个案质量实施监督。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质量评查办法对每件案件实行百分制评查。(具体情况详见评查办法)。全院当月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必须在当月15日前送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验收,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内部通报到案、到庭、到人。

六、实行分庭报表,统一审核制度。各业务庭和法庭的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连同已装订的案件档案送审判监督庭审核。未经审核的报表,不得上报。审判监督庭必须将各业务庭、法庭的报表情况进行如实统计,为年底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

七、实行案件质询制度。对二审改判、发还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由承办人向院案件评查专班说明原因,接受评查专班的质询,然后由专班组织人员回访当事人,调查承办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没有接受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再根据问题的性质给予不同程度的追究。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