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首例“劳务代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

发布时间:2023-01-09 点击数量:3882

2023年1月6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由院长史志高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以“公益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神农架林区首例“公益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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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钟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捕猎小麂一只并将其分解。经鉴定,该动物系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以务农为业收入较低,赔偿能力有限。合议庭评议,鉴于钟某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钟某某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个人意愿等,最终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钟某某在户籍所在地担任义务护林员一年,以“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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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审判体现了林区人民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在不降低法定担责标准的基础上,判令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更有利于生态修复与治理,有利于预防同类型损害的发生、有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助力和谐稳定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