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强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1-26 点击数量:592

2023年以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践行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深刻领会上级法院各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切实把自身工作摆进去,找准点、定好位,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创建。

在司法中采取符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社会动荡最小和企业损耗最低的司法措施,努力争取双赢、多赢,把办案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民庭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查明,对于双方的合作项目,被告公司因资金难以为继而停工,原告公司却担心迟则生变,双方都有意解除合作,又都疑虑承担过多责任而涉诉。法官到施工现场查看后,在开庭前后,反复多次向双方明法释理,在依法裁判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能力、履约过程表现等因素对履行合同的影响,适时依法判决双方工程合同解除、被告公司限期撤出施工现场、撤除相关设施设备。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原告停工数月项目很快有了新的合作人,恢复施工,主体工程已于2023年底完成。社会各界均对此案处理表示赞赏,当事人也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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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中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公司,平等适用法律。在民庭审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装饰公司是一家北京的小民营企业,被告建设公司是一家业务遍及全国的北京大公司,两公司多次合作,后原告装饰公司承包了被告建设公司在林区的一处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该装修工程完工交付后,价款一直未结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建设公司辩称已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装修工程价款120万元,法官认真查实,确认该款发票非林区出具,实际为被告建设公司就其在沈阳另一装修项目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的价款,与本案无关,遂依法判决被告建设公司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林区装修工程价款300余万元,终审亦维持原判。2024年初,此案当事人向林区法院送来锦旗、向主审法官赵能华送来奖杯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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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林区法院联系法治帮扶的松柏镇某民营种植企业,民庭法官在2023年两次到该企业走访,与工作人员座谈,了解经营状况,提供法律解答,帮助企业依法规避市场风险,鼓励企业合法、诚信、创新经营,获得了企业经营者的好评,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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