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诉讼服务站和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28 点击数量:559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将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服务保障神农架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优化诉讼服务质效,打造集巡回法庭、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现就建立“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长效机制,制定《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服务站和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加强联系沟通,主动了解社情民意

以“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载体,拓宽民意沟通渠道,进而及时排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的法官必须真正深入基层,主动上门服务,走进村居、社区,到群众中去,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把握群众司法新需求。对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要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二、加强巡回审判,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打通“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通过推行“深入基层,查明案情,就地解决”和“不拘形式,程序简便,方便诉讼”的审判原则,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做到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选择典型案件,体现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原则,减轻当事人讼累,以开展巡回办案为契机,实现办理案件无发还、无改判、无上诉、无上访的目标,做到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发挥司法专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村居、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化解基层的矛盾,把“最后一道防线”的工作前移到“第一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适时掌握基层矛盾纠纷的动向,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协同配合,并共同对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自觉履行职责,强化人民调解指导

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法官联络点的法官要主动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责,加强与镇街、村居、社区基层组织的联系,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支持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有关法官可以共同参与化解,努力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化在基层,减少纠纷成讼。要定期与相关调解组织共同研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对策。乡镇(街道)联系法官应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积极劝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非诉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加大对“移动微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电子诉讼途径的推广应用。

五、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贴近村居、社区实际,重点加强村居、社区两委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宪法、组织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管理、婚姻家庭、刑事犯罪等与村居、社区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并适时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加大法律指导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对于典型案件,可到相关镇街、村居、社区开庭,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传。

六、延伸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将“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与“法企同行”“法惠民企”活动深度融合。乡镇(街道)联系法官应当主动深入企业,发放“法企联系卡”、共建“法企联络群”,定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征求一次意见建议、发布一份风险提示、组织一次法制讲座、宣传一批典型案例、邀请旁听一次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