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6日在林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阮思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林区人民法院在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林区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林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林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任务。
一、立足审判维稳定,公正司法促和谐
坚持以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为己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598件,结案594件,结案率99.3%。同比收、结案数分别上升27%和28%。
惩教结合,打击预防并用。坚持“宽严有度、罪刑法定”的原则,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理刑事案件51件,涉案65人,审结51件65人,审结率100%。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23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重点审理了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达480余万元的许毅等五人网络诈骗案以及涉案金额高达570余万元的黎新萍诈骗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审理了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依法审判贪污、受贿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调判有序,法理情理并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辨法明理,重调息诉,和谐司法。受理民事案件460件,审结456件,审结率99.1%。其中调解和撤诉321件,调撤率70.4%。慎重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高效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时审理情绪对立、矛盾尖锐的侵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关系民生的案件,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协调互动,保障支持并重。坚持“合法审查、化解争议”的原则,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诉前疏导、诉中释明、诉后指导”的行政协调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采取和解、协商等方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对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切实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规范,质量效率并行。坚持“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原则,讲究执行方法,注重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逃避执行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仅有一定履行能力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受理执行案件76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总额240.9万元,其中和解55件,和解率72.4%。
二、着眼大局重服务,能动司法助发展
把服务林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联动配合,延伸职能服务。我们深入到松柏、木鱼、宋洛等乡镇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献言献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诉前指导,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度提前介入,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方优势,有的放矢地进行协调疏导,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
依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对涉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和用工合同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审理和执行涉及木鱼偏桥湾违章建筑拆迁、大界岭至下谷坪公路改扩建项目、张公路棚户区改造搬迁和城区其他改制企业旧房拆迁等案件时,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被拆迁户的理解和信任,促使被拆迁户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妥善化解了纠纷,支持了项目建设。
以案普法,促进法治建设。举办模拟法庭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通过案件审判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讲法,以案普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法律六进”活动,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7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配合,与电视台、报社联合开展法制类宣传栏目,以新闻、法律讲座等方式传播法律文化,优化法治环境。
三、以人为本践宗旨,为民司法保民生
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完善举措,司法利民。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强化导诉、立案、接访、咨询等多种服务,指导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参与诉讼。指导诉讼219件次,接待来信来访282件476人次。建立判后答疑机制,由案件承办人、庭长和分管领导对案件负责判后答疑,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采用速裁方式审案,在对简易民事案件速调速裁的基础上,依法实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减少诉讼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巡回审理,司法便民。为方便群众诉讼,我们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对涉及扶养、损害赔偿、相邻纠纷以及当事人因农忙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实行电话立案,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选择开庭时间、地点,上门送达、上门开庭、上门调解,真正让司法服务进村入户。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37件,当庭调解率达到92.5%,当庭自动履行率达到66.6%。
扶弱济困,司法助民。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扶养费、抚恤金等案件,一律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15案19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8万元。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金,对权利受到侵害生活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切实为涉诉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向14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共计4.2万元。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强化管理抓建设,提升能力强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司法廉洁,提升司法能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队伍建设提升形象。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林区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学习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纪律作风教育”、“联系群众、转变作风、促进发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干警贴近了群众,改进了作风。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干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支持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岗位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完善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车辆管理》等制度,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在严格纪律作风,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审判管理提高质效。构建审判信息管理体系,将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对“立、审、执”等各个环节自动跟踪监控,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司法效率。构建审判质量监控体系,严格裁判文书预检,对办案的重点环节和风险节点进行严密监控,建立发还、改判案件的介入调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构建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客观评价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先创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提高司法质效。
基础建设提供保障。加强文化建设,投资6万元新建图书室,安装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考核系统,使干警学有场所,阅有资料。加强基础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抓好科技法庭、数字审委会和远程监控询问室建设的筹备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林区法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林区人大及政协的有效监督,得益于林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林区法院向长期以来重视、理解、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以及法庭标准化建设与上级法院的要求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林区转型跨越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林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审判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林区生态保护、项目攻坚、农业转型、民生改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坚持司法能动,优化发展软环境。着眼大局所需,充分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和服务我区保护与发展的工作大局。服务生态保护。设立生态资源保护审判庭,加强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促进我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服务项目建设。由院领导带头,积极参与协调处理盘水生态产业园区、坪阡古镇、红花养生古镇、龙降坪国际旅游度假区、木鱼镇提档升级综合开发等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稳妥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就业等事关稳定、发展和民生的案件,既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又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旅游发展。制定出台《服务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工作意见》,以木鱼镇提档升级改造为契机,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拟投入400余万元将木鱼法庭建成我院的窗口示范法庭,设立旅游速裁庭,专门负责处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展示司法文明形象。服务科学决策。完善司法建议,加强对涉及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归纳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二)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便民硬措施。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从立案环节入手,认真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推新服务举措。以立案庭为窗口,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指定导诉法官专门负责诉讼咨询、诉前调解、立案释明、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推行就地审判。选择典型案件进村入户就地办案、公开审判,切实化解在农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为切入点,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进救助联动。在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社保、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坚守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正能量。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实施分权机制。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案件审判权,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推行由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院长、副院长参与审理案件数达到30%以上,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分权运行机制。实行信访终结。在完善再审制度的基础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实行涉诉信访听证,对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公正的涉诉信访案件,按程序依法终结,使涉法涉诉信访走上法治化轨道。实现阳光司法。以“三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在网上公开案件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依法公开开庭率达到100%,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相信司法,信仰法律。
(四)提升司法效能,激发队伍新活力。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提高队伍科学化管理水平。着力宗旨教育。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通过深化一系列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砥砺职业操守。着实转变作风。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等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通过开辟廉政文化长廊、开展廉政座谈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林区“十条细则”,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着重能力培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的同时,采取院、庭长带头开展观摩点评庭审、裁判文书评比以及以开展“法官讲坛”为载体的集中学习活动等措施,创造有利于法官施展才华、释放潜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司法智慧,提高司法效能。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院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林区人大和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林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美丽幸福神农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