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有万钧 疾风斩劲草

发布时间:2019-08-08 点击数量:3559

7月27日,林区党委政法委部署的“一村一月一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大九湖镇拉开序幕,林区人民法院作为参与行动的重点成员单位,派出精干工作专班,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卫林的带领下,在7月27日至8月7日的十天时间里,向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早已超过限定时间的二件腾退房屋的案件和二件拆除房屋的案件发起了猛烈攻势,最终迫使当事人配合法院迁出房屋、拆除房屋。林区法院在大九湖的专项行动中首战告捷。

早在行动的启动之初,林区法院就派执行局干警赶到大九湖镇参加情况汇总会议,把我院已经受理但难以推进执行的有关案件向专项行动指挥部进行了汇报。30日,卫林同志又赶赴大九湖镇,与指挥部会合、会商法院在行动中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了“限定最后期限、坚决拔掉钉子”的重点工作方案。31日,卫林同志又召集四户被申请执行人召开座谈会,再次向他们宣讲政策和法律,同时向他们宣布,2019年8月6日是他们主动自行搬出和拆除房屋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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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后,卫林同志向指挥部提出,要求镇村熟悉情况的干部利用限定的最后六天时间,多方面、多方式向这些当事人传递消息、宣传政策,要让这些当事人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

8月5日,卫林同志带领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如期向大九湖开拔,途径神农顶景区时,由于游客太多,又是雨天大雾、蜿蜒堵车十余公里,踟蹰前行二个多小时,队伍到达大九湖镇时,已是下午三点,执行队伍的按时到达,再次显示出人民法院听党指挥的政治素养,显示出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坚决“拔”钉子的决心,也给当事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

8月5日执行路上遇堵车.jpg

8月6日8点,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协助执行的相关部门准时来到大九湖镇农民公寓小区,对需要执行腾退农民公寓的鲁某某、韩某某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在与法院执行干警辩论交涉近二个小时以后,鲁某某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自行搬出,至下午4点40分,鲁某某所占公寓全部腾退完毕,卫林同志代表法院将房门钥匙交与申请人手中。同时,另一户韩某某眼见无侥幸之可能,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搬出,虽然这时天空已下起大雨,但法院执行干警都在执行现场冒雨坚守岗位,至晚上6点,韩某某所占房屋也全部腾退完毕,申请方顺利接收房屋。

8月6日递交第一户房门钥匙.jpg

8月6日晚递交第二户房门钥匙.jpg

 鲁某某、韩某某所占农民公寓,是大九湖镇政府用来安置原大九湖乡居民搬迁后不符合批地建房的农民的用房,而鲁某某、韩某某属于符合批地建房条件且已经在新镇上建有新的楼房,在新房未建起时政府将农民公寓暂借其居住过渡,但他们新房建成以后却出租经营,长期占着公寓拒不腾退的情况。

8月7日上午8点,按照执行方案,执行队伍在大九湖镇政府门口集合以后又向大九湖景区进发,前去执行原大九湖乡居民严某某与张某某的旧房拆除案。这两个案件属于各种搬迁补偿政策都已到位,这二户也已经在新镇上批地建房并已居住经营了二三年,但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拆旧房,以旧房为砝码,与政府讨价还价,提出不合理要求。

8月7日前往大九湖景区执行拆除.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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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专项行动参与部门的其他治乱行动的声势影响之下,在法院坚决执行的决心和强大的宣传攻势之下,就在卫林同志与各被申请执行人谈话限定的最后六天期限内,旧房拆除案件当事人严某某已于8月5日自行将旧房主动拆除,并通过村干部将消息传递给了法院执行专班。

拆除完毕现场.jpg

在执行队伍向大九湖景区进发的途中,大九湖镇的分管领导也一直与张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和报告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房屋情况,当执行队伍到达张某某旧房附近时,张某某确定了再无侥幸之可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自行拆除旧房。在执行队伍的现场见证之下,张某某请来运输车辆,运走房内物品,随即,挖掘机械轰鸣而上,现场立即尘土飞扬,老旧的土木结构房屋,不到一个小时即灰飞烟灭,上午11点50分,张某某房屋拆除完毕。

挖掘机拆除现场.jpg

大九湖镇作为一个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九湖湿地而在短时间内完成整体搬迁的乡镇,搬迁以后的新镇一片新气象,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大幅提升,但是也还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许多乱象需要整治,正如这次腾房拆房的当事人自己承认的那样,在此之前,法院执行人员前来执行已不下七八次,但都遭到了他们的蛮横拒绝。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林区党委政法委部署了这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也正是这样的专项行动,才得以形成雷霆万钧之势,法院执行才得以顺利攻坚克难。

为更好地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下一步,林区人民法院还将开展大九湖地区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和法治宣讲等系列活动。

(摄影  史万林、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