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
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工伤赔偿案件,发还申请执行人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当申请人黄前芳从执行局办案人员中接过执行款时,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说:“感谢林区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替我维权,太谢谢了!”。
黄前芳是神农架武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聘用职工。2009年8月24日晚,他在堵炉的过程中发生磷铁爆炸,经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前芳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经神农架林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黄前芳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并裁决矿业公司支付黄前芳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49112.32万元。此后,黄前芳又多次拿着裁决书找矿业公司,但一直没能得到赔偿。万般无奈的黄前芳向林区法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深知,一旦案件处理不好,可能会让申请人走投无路。执行法官一方面鼓励黄前芳增强生活信心;另一方面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多次来到矿业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人进行耐心诚恳的谈话,向该公司介绍了黄前芳的病情、治疗情况以及生活状况,从法理、人情上反复做思想工作。但矿业公司仍旧拒不执行。经过研究,执行局果断决定,采取划拨方式强制执行。当黄前芳双手捧着救命的执行款,脸上终于露出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