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卡”诱惑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发布时间:2018-12-13 点击数量:15689

近日,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十堰三男子虚构可以帮忙代偿信用卡,诈骗受害人两万五千元,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李某甲在帮他人偿还信用卡期间被骗,遂与何某合谋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他人。2017年6月28日,何某电话联系狄某为其介绍“养卡”业务。狄某同意后,李某甲与何某于7月7日前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与狄某碰面。在商谈中,李某甲冒用李某乙的身份,让狄某代偿户名为李某乙的信用卡并约定好手续费。当天狄某便向该信用卡转账25000元,同时,李某乙在钱到账后通过POS机套现23000元,然后将该信用卡挂失。事后,李某乙将20000元转账给李某甲,李某甲将其中10000元转账给何某。法院认为,李某甲、何某、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5000元,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结合三人不同的量刑情节,判处李某甲和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李某乙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养卡”是指信用卡透支后,“养卡人”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后进行代还,让信用卡显示正常还款,再通过刷POS机等虚假消费的方式把卡上相应额度的现金“套”出来,从而保证持卡人的信用度不受损伤。这种方法,通俗地说就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到银行柜台或ATM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利用POS机虚构交易的非法手段,将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同时不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行为。信用卡套现规避了银行设定的取现费用,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大量不良的贷款造成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危害极大。套现者和情节严重的持卡人,分别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也有人利用这种违规的操作实施诈骗,被害人往往被高息高利的手续费所诱惑,被“养卡生意”所诱惑,对该类犯罪没有警惕之心。案件中的李某甲和受害人狄某正是因为贪图“手续费”而上当受骗,但是李某甲在受骗后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从受骗人转为诈骗人,最终害人害己。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持卡人如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应当量力而为,不可为图一时之利或逞一时之强而大量透支,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将触犯法律。投资经营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切莫轻信他人所谓“养卡”轻松赚钱的谎言,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赚钱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勤劳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