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机制 努力把法院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机制
努力把法院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
根据林区政法委关于涉法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林区法院迅速启动,组织实施,召开了专题会议和动员会,全面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林区政法委有关涉法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精神,深刻认识了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了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目标要求;按照林区政法委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当前信访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了贯彻实施意见,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逐步把我院的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涉诉信访中存在的“信访不信法”,再审无限制,终审不终、终结不结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功能和权威,长期下去,势必导致没有权威的裁判机制、没有公认的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不仅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造成极大的损害,而且影响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央把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为一项重点工作,这为推动法治轨道内解决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给人民法院渉诉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党委、政府不再登记、接待和交办涉法渉诉信访,坚持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终途径,是向信访工作法治化迈出的坚定步伐,有利于信访矛盾的化解,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公正。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方向,正确把握法院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目标要求。
一是区分诉讼行为与信访行为,切实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对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一律由政法机关归口办理。二是区分案件办理与基层帮扶,完善信访终结制度。对已经终结的案件,退出法律、信访处理程序,不再受理、交办、统计,一律由地方党政和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措施,解决结而不终的问题。三是区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政法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决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实际困难。四是区分合法信访和违法信访,开展分类处理。既要畅通合法信访渠道,坚决杜绝“拦卡堵截”合法信访,保障合法权益,又要加大力度,打击违法上访,严惩缠访闹访,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法院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工作措施。
(一)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我院将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实现“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将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诉”的范围;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纳入“访”的范畴。凡属“诉”的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凡属“访”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
(二)建立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渉诉信访事项要及时审查、甑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严格落实信访问题依法按规定办理。对诉讼程序尚未穷尽或在信访程序中发现信访内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及时纠正错误;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经复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对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请示政法委,落实矛盾化解和教育帮扶责任。
(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渉诉信访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也确立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后,渉诉信访矛盾仍会回到法院;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成为渉诉信访人,再次回到法院上访。因此,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信息,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民事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和审查,及时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向林区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强化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对依法办案的社会认可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林区法院将以涉法渉诉信访工作改革为契机,保障合法信访渠道畅通,强化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信访风险评估,落实渉诉信访改革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对以后出现的渉诉信访案件,通过认真审查、甑别、导入到依法治访上,并依法限时办结,做好释法析理、息诉罢访工作,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