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数量:1503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9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化审理方式办理本案。经网络公开摇号,本院依法决定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63—2024年73日)向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宜昌市开发发展大道16金爵公馆18楼;邮政编码:443000;联系人:邓元、王晋,联系电话:133298191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神农架林区神农天意美药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8日上午9时00分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