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三个便于”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人民法庭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三个便于”即是“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充分发扬枫桥经验,切实践行“三个便于”的为民司法要求,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宋洛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
向某因生命权纠纷,起诉王某至林区人民法院。宋洛法庭接到起诉状后,开始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当面询问、上门走访,王某对向某诉请的事实基本认可。因王某年纪比较大、出门不方便,宋洛法庭采取上门办案,减轻老人负担。2021年4月21日宋洛法庭负责人、书记员、司机一行三人来到宋洛乡西坡村,与村委委员一起先后到向某、王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就赔偿数额、履行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同时王某申请减免诉讼费。
审判人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交通不便未能阻却送法上门的便民服务信念
法庭随后向村委会、林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王某家庭属于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免收案件受理费。4月28日,法庭干警冒雨驱车40多分钟将民事调解书送达至王某家中。该调解书也是林区人民法院首份诉前调解文号的文书。
审判人员前往王某家中送达调解书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今后,宋洛法庭将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推进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着力高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助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