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雪路上的法院人

发布时间:2018-11-12 点击数量:15267

11月7日,正值立冬,连续的阴雨天气导致林区气温骤降,最低气温降至零度,但法官们依然奔走在办案的路上。

阳日法庭的王法官冒雪前往被告冯某户籍地进行送达。被告冯某自2011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妻子两次提起诉讼离婚,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状况,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支持了离婚请求。但也正因为被告冯某的失联,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被告冯某户籍所在地为阳日镇万福村,平均海拔1300多米,离阳日法庭1个多小时车程。踏过泥泞的山路,踩过湿滑的木板桥,王法官来到万福村张贴公告文书。按照民诉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早一天发布公告,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早一天脱离这个无望的婚姻。

另一方向,木鱼法庭的王维庭长带着郭法官等人冒雪赶往大九湖镇送达文书。大九湖镇海拔1700米左右,离木鱼镇约有两个小时车程。路上已有积雪,法官们来到大九湖镇后,立即马不停蹄地联系一起财产损害纠纷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讲明法律权利与义务。夜晚的大九湖寒气逼人,但冻不住法院人前行的脚步。第二天一大早,两位法官又驱车赶往下谷乡,那里有一位反悔生效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正等他们去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最终只能走向执行程序。哪知,前方又遇到了山体滑坡,在排除险情后,法官们到达了司法所,面对不想按期支付装修款的被告刘某,两位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社会诚信价值观谈到失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刘某当场支付了7万元给原告方某。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基层的基层”。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脚不停,正是法官们每天走向群众的一小步,才能促进法治建设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