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依法果断对两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了强制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神农架林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刘某排除妨害纠纷、被执行人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
立案执行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协调,加大了办案力度。执行人员多次明理释法,二被执行人仍无理拒不履行返还房屋义务,且提出无理要求,林区法院遂依法公告限期搬离,但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主动搬离义务,并威胁要进行上访。2016年4月22日,林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到原阳日客运站对二案标的房屋依法予以了强制执行。
林区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除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外,还通知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阳日镇人民政府、阳日社区派出工作人员到执行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过程。神农架林区公证处依法全程公证。被执行房屋虽已荒废日久、一片狼藉,执行人员仍仔细清点房屋中的物品,登记造册后存放到指定地点,通知被执行人限期领取。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强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阳日镇是神农架林区的东部窗口,其城镇建设属于林区重大项目,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返还房屋的法律义务,妨碍了整体规划建设的进程,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此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当地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教育和影响了一大批人,维护了司法权威,服务了林区发展大局,取得了良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