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数量:1243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神农架地处鄂西北一隅,因华夏始祖炎帝神农氏在此搭架采药而得名。1970年国务院批准建制神农架林区。19732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案件管辖区8个乡镇,面积为3253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人。内设机构11个。院内有刑庭(环境保护合议庭、少年法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政治处、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11个内设机构。派出阳日、宋洛、木鱼三个人民法庭,其中在木鱼法庭设旅游速裁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全院现有编制57个,干警44人,其中员额制法官17人,行政辅助人员27人;班子成员6人(审委会委员10人),副科级以上干警21(副处1人,正科9人,副科11);今年新增退休人员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林区法院在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林区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林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院干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力服务林区党委一园一地一区建设新进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工作、强化精准扶贫力度、切实落实为民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有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51件,结案831件,结案率97.65%,同比上升了2.22%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建设。刑事审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786人,审结率100%。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涉及盗窃、违反交规的案件31起,涉枪涉毒案件9起。严惩因发泄不满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了社会安全感。严格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防范并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及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拘役18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44人,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依法审理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民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审结514件,审结率98.66%。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88件,其中调撤57件,明法理重情理,引导当事人善待家人、回归亲情,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审理劳动纠纷案件38,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人身、财产损害案件63件,制裁侵权行为,依法审判有信访苗头的出租车司机运输易燃液体烧伤致死案、移民户拆除旧房致帮工人死亡案,通过释法析理有效化解了矛盾冲突。妥善审理5件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系列经济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和利息保护区间,防范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重点坚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有机统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13件行政案件已全部审结。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规范,依托《神农架林区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努力缓解执行难,提升司法权威。聚焦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在林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形成社会合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强化协作联动、凝聚社会力量,审结执行案件237件。部署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大战役、秋季执行大会战专项活动,稳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大信息化手段,累计通过查控系统发起查询688次,涉及案件228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方式发布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对被执行人施加信用惩戒,推进诚信神农架建设。多措并举,绝不错过一个有财产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全年执行到位金额3553493.6元。如首次运用网络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成功变现24.4万元;机场航空地面服务劳动争议执行案,涉及22名务工人员劳动报酬45万余元,办案人员多次赴北京、宜昌、襄阳等地查控财产,最终全额执行。强化执行规范化,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转变执行作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服务林区绿色发展。旅游速裁法庭处理旅游咨询、调处非诉纠纷和审理诉讼案件共计153件次,实现旅游纠纷不出景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及省法院工作报告的关注。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12人,审理了林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持续发挥大九湖坪阡古镇巡回法庭、神保高速”“郑万铁路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回法庭的作用,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专项联络机制,组成专班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大九湖征收房屋拆除系列执行案,制定执行方案,组成11人的执行专班集中行动,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树立了司法权威,为坪阡古镇水街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司法保障。

延伸法治建设空间。制定《关于开展法官入村送法到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模式,其中有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发展规划、矛盾纠纷突出的行政村由院领导牵头负责,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宣讲、典型案件防范、重点人群教育,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活动,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专题宣讲。

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服务林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沟通,弹好钢琴,练好绣花功。持续开展调查研究、走访慰问,了解当地实际困难,制定帮扶举措,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技能培训、环境综合整治、小额信贷评级授信等工作,发挥高山蔬菜种植、畜牧业养殖产业支撑作用,努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先后投入帮扶资金136000余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条件,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实行”“访分离,积极稳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行动。新收涉执申诉案1件,已有效化解。为规范林区信访活动秩序,确保信访工作正常开展,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姜某某多次恶意缠访,并殴打接访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在法定节日期间、特殊敏感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维护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召开期间的安全稳定。

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打造零距离诉讼服务模式,利用诉讼服务中心,依托宜昌中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全域通的诉讼服务,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互联网立案27件,送达162次,使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最便利、现代化的司法服务。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超过98%。继续开展周末法庭”“巡回审判,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就地办结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160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完善多元化调解服务,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达到59.75%。全力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缓减免交诉讼费共13945元,为因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500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司法公开更加主动规范。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全国数据平台,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通过“12368”短信自动推送案件关键节点信息1187条,依法公开生效裁判文书765份。所有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已接通网络直播系统,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公开法院工作动态,累计更新352条,最大限度推进阳光司法。

司法亲民更加多元紧密。改进院长接待日制度,变被动接访主动下访,将以前的定期定点接访,进一步拓宽到主动走访、随时接访,院领导在院内接访63人次,下乡走访38人次,回复、答复率100%,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强化公开审判、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达30%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庭审实质化。刑事案件中有27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8件当庭宣判;依法为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聋哑人指定辩护人。在一起被告人为零口供的涉毒案件中,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法庭得以充分查明案件事实,而被告人也当庭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使法官独立审判与院庭长管理监督结合,做到放权不放任。全面实行裁判文书独立签发或合议庭联合签发制度,强化法官联席会议功能,保证案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通过组织案件集中评析、法官业务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完成了20名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晋升工作;公开招录4名法官助理和9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书记员,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员额法官考核制度,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方面考评员额法官工作实绩,引导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了院、庭领导办案通报制度,防止办案走形式、走过场。全年院领导承办59件,庭长承办189件,院庭长办案占比43.06%

深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民事类型化审判、要素式庭审、格式化文书,刑事轻刑快办等改革举措,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对于当事人到庭请求即时解决、争议标的额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九类金钱给付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全年民事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8.04%。对轻刑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告知三集中制度,同时不断瘦身庭审,针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对被告人无异议的事实不再逐一核实,使法庭调查及辩论主要围绕在量刑环节进行,有力提升了庭审的质效。

注重政治建院,加强思想文化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全局,构建党组、支部、党小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宪法宣誓等形式,不断深化党员干警宗旨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干警学习报告、参加理论讲座,提高政治觉悟,廓清思想迷雾,增强理论自信,树立新时代法治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实践。注重文化引领,围绕重大节日开展文化活动和单位联谊,张贴、悬挂文化标语、法律名言、廉政警句、干警书法作品100多幅,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激发法院队伍正能量,积极组队参加林区首届运动会,荣获三个项目的第一名和道德风尚奖

注重人才强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通过法官大讲堂、庭审示范、个案研讨、档案质量评查、精品案件、优秀文书评选,促进办案实务能力提升。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司法调研,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34人次,法学论坛12人次,2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鼓励干警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予以奖励。强化科技法庭规范化使用,提高干警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注重从严治院,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职,针对重点岗位、关键部位的违法违纪线索,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共开展督查 12 次,通报批评9人,工作约谈7人,处理纪检信访件4件,先后3次对提拔的干部、法官职务晋升的院领导、中层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关键少数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推进作风整训新常态,开展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从严监管不分时间、不论场合,对部分干警纪律作风不严、庭审不规范等违纪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持续推行廉政三书(廉政告知书、一案一承诺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书),引导全院干警不破底线、不踩红线、不越警戒线、不碰高压线,塑造清正廉洁、严格司法的队伍形象,把全面从严治院落到实处。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年初预算收入为12662655.62 元,其中用上年财政结转支出109948.25元,故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772603.87元,其中人员经费9312962.52元(人员工资7736251.5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76710.97元),日常公用经费2913893.10元,项目经费545748.25元。

1. 根据《关于申报划拨2016年度结转项目资金的通知》(鄂高法司明传【2016】43号)将年内无法执行、需结转下一年度的延续性项目信息化建设200000元,一次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奖50000元,政府采购结余8000元,共计258000元划拨至我院实拨资金账户结转到2017年度。2017年用该资金支付109948.25元,剩余148051.75元结转下年。

2. 行政运行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指标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19644.38元。

3. 2017年6月预算不变指标调整530000元,其中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减53000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减17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减2050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减155000元),以上调增至住房公积金155000元,公用经费16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5000元;预算调增500000元。

4. 2017年预算变动调增人员法官、行辅人员绩效奖金616200元;增加二次工资调资经费116100元,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000元,预算调整数为762300元。

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其他应收款为12479.53元,此款是省院司行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1481304.62元,此款为司法救助暂存款和暂扣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年金个人部分;上年资金结转639874.7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45018.9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基本支出结转121053.72元,项目支出结转260821.06元,其他法院支出结转148051.75元,综上,我院实际结转资金为774945.47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院经费总收入为11351679.98元,其中财政收入10834702元,其他收入516977.98元,2017年我院经费总收入13884184.34元,其中财政收入12662655.62元,其他收入1221528.72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532504.36元,较上年增加幅度为22.31%;财政收入增加1827953.62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16.87%;其他收入增加704550.74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136.28%。2016年我院经费总支出11817721.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9588.96元,项目支出1208132.85元;2017年我院经费支出13749113.65元,其中人员经费9894256.15元,日常公用经费3309109.25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931391.84元,较上年增加幅度为16.34%;基本支出增加2593776.44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24.45%;项目支出减少662384.6元,较上年减少幅度为54.83%。2017年经费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工资二次调标、员额制和行辅人员绩效奖励工资、公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等使得我院总控制数增加,经费总收入增加。二是2017年相对于2016年减少了科技法庭等大项目支出,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幅度大。三是我院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预算工作执行的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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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表二:

预、决算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一、财务管理体系处于不断健全完善的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不断摸索学习,财务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二、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结合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变化比较突出,加之预算科学性、预见性不够,存在相互挪用指标的不规范情况,对预算执行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三、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很难做到逐项分解审议部门预算,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四、我院人员经费目前尚有缺口,不得不挤占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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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表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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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四可得,2017年年初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000元,决算数公务接待费149976元,比预算数减少24元,差异率为0.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8779.62元,比预算数减少11220.38元,差异率为3.48%。另外,年初预算其他交通费400000元,决算数411480元,比预算数增加11480元,差异率为2.87%;由图三可得,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220.38元,减少比重为3.48%,公务接待费减少24元,减少比重为0.02%,其他交通费增加411480元,增加11480元,增加比重为2.87%原因是在2017年我院进行了公车改革,且按照地方政策退休人员也享受此政策,故较2016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租车费及公车改革补贴;三公经费出现差异的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二是要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招待费会适当增加,物价不断上涨与招待费要适当减少形成了不可调和矛盾。 

   (2)影响我单位较大的支出包括年底5个月奖励工资,金额3100000元。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具体科目经济指标在执行时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指标执行做到精确无误,部分科目存在相互挪用经济指标的不规范现象,另一方面,财务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财务人员的工作规范意识不高,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没有做到科学合理的管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我院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素质;二是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财务人员,做到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经济指标执行;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在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不断规范财务日常工作。

(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根据《关于申报划拨2016年度结转项目资金的通知》(鄂高法司明传【2016】43号)将年内无法执行、需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项目资金,包括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共计258000元划拨至我院实拨资金账户结转到2017年度。2017年用该资金支付109948.25元,剩余148051.75元结转下年。行政运行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指标待核批结转预算指标19644.38元。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在全院干警共同的努力下,克服种种困难,不断适应新情况和新问题,财务工作有了一定起色,但根据预算执行数据分析结合我院日常出现的实际问题可看出我院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神农架地处山区,干警下乡办案很多地方都不具备刷公务卡的条件,导致财务报销被监控从而引起预算执行进度滞后;2.政府采购程序较复杂,过程花费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3.对部门预算科学预见性不够,预算科目之间存在相互挪用指标问题,使得预算决算数据少数项目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以后的财务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对预算工作的学习和认识,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使预算执行更加科学、严谨,另一方面制定相关制度,针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反思总结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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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年末单位资产、负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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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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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五可以直观的得出,2017年我院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占95.13%)、银行存款(占3.51%)和其他应收款1.02%构成,负债主要由其他应收款(0.18%)构成。图六反映出我院2017年较上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所增长,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净资产都有所下降,库存现金没有发生变化,引起我院资产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2017年我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省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一批固定资产246393元,无形资产22971.07元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净资产较上年增加;二是根据资产清查报告(鄂华海专审字【2016】1007号)及林区财政局对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关于核销呆账(债权债务)请示的批复,我院核销相关债权债务,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三是我院经费不足,当年财政拨款不能保障支出,向地方财政争取一部分资金,故使用实拨资金账户资金,使得银行存款增加。四是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经专业审计机构审定,我院有一批盘盈资产,价值为445000元于2017年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卡片;五是由于公车制度改革,我院上缴公车办7辆公车,于今年下发处置批复,该处置资产价值为1110000元;六是报废报损食堂低值易耗品一批,价值为664.10元;七是由于“郑万”铁路建设,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及规定,我院阳日法庭涉及搬迁,和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后,答复到时资产置换,故阳日法庭房屋资产价值减少381000元。

(一)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我院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1.69%,2017年资产负债率为5513.95%,较上年增加5513.95%。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得出2017年我院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今年较上年负债数额增加,资产有所增加。产生的原因为:一由于资产负债属历年累积数;二是由于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由于该政策神农架还未落实,但我院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了养老保险、年金个人部分,待政策落实到位与当地社保清算后,此款将缴入当地社保,故今年的负责大幅增加,我院在资产负债管理中,资产效益管理不到位,今后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努力减小负债,提高资产效益。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1.顺利完成2017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及会计报表审计工作。2017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上级要求编报,同时按要求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在院领导大力支持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决算编报。

2.按照省高院财务部统一布置,顺利完成会计基础标准化达标工作和资产清查上划工作。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规范、理顺了会计工作流程,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按照省高院对我院资产管理的要求,我院聘请华海会计事务所对我院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做到规范上划资产。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素质。一是利用每一次财务培训机会,围绕财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学习,解决工作中实际操作问题。二是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新会计准则。三是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自学,如会计方面的网络教育等。

(二)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部门决算管理首先要了解部门决算的体系和架构,才能找到决算管理的路径;其次要了解行政单位年度预算及各项财务制度,如《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各项财务制度,才能掌握决算的方法。再次要了解各种会计制度,现在的行政单位决算涉及的会计制度范围广,只有广泛掌握各种会计制度才能保证决算的准确性。

(三)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决算分析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单位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制作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二是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工作的指导,将决策数据分析与预算数据结合起来,作为对预算执行工作结果的评定。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规则规定对有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